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虽然税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减少缴纳税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务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
税务筹划又叫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收筹划的原则以及一些基本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三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2、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税收的筹划也失去了其作用。
3、全局性原则
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还制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的成本大,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应当作个比较,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要有全局观。
二税务筹划的常见方式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为了鼓励企业的某些行为,会在税种设计的时候,对企业设立一些优惠条款,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减低应缴税款。选择当地的优惠政策,满足一些条件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察自己所从事的相关行业的财税政策进行选货,申请相关资质进行节税。
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适用于稍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利用子公司与分公司进行财税的分流,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作用,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
3、利用存货计价开展税务筹划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将货物进行分流销售,将之前先进的然后先出售,后面的留下都是.新的产品。这种货物分流方式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资金的压力,减少存货量的积累。
4、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传递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在大概了解税务筹划的常见方式之后,我们以企业并购重组为例,来详细阐述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点。
筹划点1: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
筹划点2: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选择
我们来看一下选择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都分别有何优缺点。在实际方案中,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合理选择收购方案。
1)资产交易的优点是税务风险一般不被收购方承继。但资产交易也会存在以下缺点:资产交易可能会产生非常高的交易税费;收购方不能享受目标公司历史亏算而带来的所得税减免;目标公司的税收优惠无法延续 程序更复杂,包括评估价值向各个资产进行分摊、发票开具等。
2)股权收购的优点有目标公司税收优惠延续;没有流转税税负;享受目标公司历史亏算而带来的所得税减免;税务程序比较简单。但股权收购的缺点在于潜在的税务风险会被收购方承继。
筹划点3:“过桥资金”的引入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其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的对接,而后以长期资金代替“过桥资金”。通俗来说,“过桥资金”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模式,比如某公司在银行已有200万贷款尚未还清,但公司想再贷100万,此时他找到贷款公司帮他还清银行贷款,而后到银行重新借贷300万并还清贷款公司欠款,其中,贷款公司垫资的这部分钱就称作“过桥资金”。
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甚至迫使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实现转让收益的的降低,减少税负成本。
筹划点4:引入境外架构转化为间接股权转让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金额过大,缺少必要资金的现实问题,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采取了与个人签署协议,分期缴纳税款的做法,并购企业及个人也可以善加利用。引入境外架构,可以将直接股权转让转化为间接股权转让,实现税负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