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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建账个体工商户(简称“建账户”)和实行定额征收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建账户”需要纳税人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账簿。
原则上“双定户”需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薄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二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