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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审计方法和依据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 2020-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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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发包管理
1.工程分包是否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是否有发包人的批准文件;是否存在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现象。

检查资料:发包人签署的批准文件、工程分包合同。

检查方式:查阅工程分包合同,核实是否有业主批准分包的资料,核实分包内容是否涉及主体结构工程。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XX经管〔2012〕1号)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需要业主批准,主体结构工程不允许分包。

2.是否存在将工程分包给与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关系人。

检查资料:招投标过程资料、分包合同。

检查方式: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合规;通过访谈发现线索;查询工商网站,查看分包单位的股东名单。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XX经管〔2012〕1号)第三十五条:与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充任工程施工分包和材料、设备、劳务采购及设计租赁的中介或分包商、供应商。

3.分包方是否将承接的任务进行再次分包。

检查资料:施工日志、付款凭证。

检查方式:

(1)检查分包合同的签订方是否与施工方一致,可查看施工日志。

(2)检查工程款是否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或已产生经济纠纷。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XX经管〔2012〕1号)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公司项目中工程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外协队将承接任务进行再次分包。

4.分包合同单价是否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有无详细测算说明。

检查资料:主合同、分包合同。

检查方式:查看主合同与分包合同,采用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确定的分包单价是否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若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查看是否有详细的测算说明。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XX经管〔2009〕16号)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采用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分包单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副经理、三总师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集团研究确定,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上述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主体合同相应单价,特殊情况下应有详细的测算说明。

5.是否存在未约定履约担保条款、履约担保比例低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未按约定收取履约担保或提前退还履约担保的情况。

检查资料:分包合同、财务往来账或保函。

检查方式:查看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并对应账面“其他应付款”科目核对款项收取情况,如约定的为保函,则要求项目部提供收到的保函以做确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函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 。担保期必须覆盖整个合同期,不得提前退付。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八条:分包合同发行必须实行担保。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形式,谨慎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函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10% 。

二、分包结算支付管理

1.分包结算、支付手续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结、超付、提前办理结算的情况。

检查资料:合同文本、分包结算资料、财务明细账。

检查方式:

(1)检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结算是否合规,有否出现超结(即对作业队的结算超过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付(支付作业队工程款超出其实际完成产值) 、提前办理结算的情况(即部分项目业主还未对项目部办理结算,项目部已对分包方办理了结算) 。

(2)检查分包结算、领款签字是否是合同签订人款项是否转入分包方账户。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条:分包结算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严禁超前、超量、超价结算。建立工程管理、质量安全、机电物资等部门参与价款结算的会审会签制度。结算责任部门报批时应提供当期结算分析报告。项目部总经济师(或分管负责人)为分包结算负责人,未经项目部总经济师(或分管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不得签批。

《XX集团股份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XX经管〔2009〕16号)第四十五条:分包方结算、领款签字必须是分包合同签订人,财务转账应是分包方账户,严禁转委托进行支付。《管理禁令》第十七条:严禁无书面授权委托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

2.分包结算依据是否充分。

检查资料:分包合同、签证单、分包结算单。

检查方式:

(1)检查所有签证单是否有都质量管理部门和主管责任人签字;

(2)检查分包结算价款是否和合同单价一致,若不一致还需检查变更项目单价审批表。

检查依据:《集团股份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XX经管〔2009〕16号)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明确分包完成实物量计量的主管责任人和主管责任部门,所有签证单均需有二个以上职能部门(其中必须有质量管理部门)签字和主管责任人签字才能办理结算;所有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应妥善存档保管。第三十八条:办理分包结算时,应以分包合同中明确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发生变更,应以变更项目单价审批表作为依据,在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办理结算。

3.分包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扣回预付款、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或者代扣,是否存在为分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

检查资料:分包合同、结算资料。

检查方式:根据合同条款,查看办理的进度结算中是否扣回预付款、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或者代扣,是否扣除应分包方承担的水电费、汽费、临建费、周转材料费等。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二条: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对分包商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分包结算报表,在发包方结算支付完成后办理。资金支付以分包结算报表确定的结算金额扣减分包商保证金、领用材料款、合同约定其他应扣款、税金等全部款项后的金额作为资金支付限额。禁止超付,禁止以借代支。

4.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形式是否经过有效监管。

检查资料: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检查方式:要求项目部提供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制度,并对照制度核实是否落实执行。

检查依据:《XX集团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二条:加强对分包商资金流向监控,重点监控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5.已退场分包单位是否召开了末次结算会议或办理结算手续。

检查资料:末一次结算资料、完工结算承诺书。

检查方式:抽查已退场分包单位的一次结算资料,检查

是否办理了结算手续或召开末次结算会议,并核实是否签订完工结算承诺书。

检查依据:《XX集团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条:办理末次结算时应签订完工结算承诺书,对工程量和价款确认,对所负债务划清责任界限。 sxdsjggc chv7y4kg